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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焦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

文旅消费试点示范在新发展格局中 应有更大作为

作者: 日期:2021-02-05

近日,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决定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,启动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、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评选工作。《通知》明确提出,到2022年,建设100个试点城市、30个示范城市,其中,示范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例超过6%,旅游收入增速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;试点城市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增速、旅游收入增速位居所在省份前列,并就具体落实举措做了规定。

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扩大内需作为战略基点,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、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出重要战略部署。

推进文旅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是适应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。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。全球经济受疫情影响,预计将出现大幅萎缩。中国凭借强有力的疫情防控举措,从二季度开始经济率先步入正轨,面对低迷的世界经济局势,做好“六稳”工作、落实“六保”任务依然艰巨。

文化和旅游消费作为社会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,近年来一直以两位数增速发展,不但稳定了经济增长、增进了民生福祉,还促进了消费、拉动了就业。开展文旅消费试点城市和示范城市建设,是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战略的现实举措,是不断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,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的有力体现,必将在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。

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城市建设,需要从供需两端共同发力。从需求端看,要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人群,提升消费能力。这其中,中等收入群体是消费的重要基础。做好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和示范城市建设,要与收入分配机制、员工福利制度改革等相结合,不断培育和壮大更多有钱、有闲、有品位的文旅消费群体。从供给侧看,要用好用足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》等现有政策,不断完善城市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,强化机制保障与活动带动,加大金融支持和技术支撑,抓好城市营销和品牌打造,努力提升城市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吸引力、品牌力、创新力、产品力和整合力;从资源、市场、政策、业态、营销、企业等多方面下手,多管齐下、多措并举,通过示范效应真正带动文化和旅游消费,使之成为活跃文旅市场、刺激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。

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城市建设,既要强调总量与增速要求,也要关注质量与效益指标。文化和旅游消费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较大比重,但产品同质化、低端化,消费质量不优、效益不高,消费者满足感、获得感较低等问题依然存在。试点城市和示范城市不仅要强调量化目标的完成,更要有质量和效益意识,把提升消费者满意度、加快文旅融合、培育和创造新消费场景或业态等作为重要衡量标准,制定系统、科学的指标体系和发展规划。同时,要积极利用大数据、云计算、区块链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,做好消费数据收集监测、分析,及时总结试点示范工作成效和不足,形成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,加以宣传。

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城市建设,既要注重短期效果也要兼顾中长期发展需要。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是一项长期工作,需要冷静把握重点和节奏。为落实《通知》各项要求,短期内,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和示范城市建设要继续推进惠民便民举措,快速释放本地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;把稳企业、稳就业,保障更多文旅企业维持生产,切实形成文化和旅游发展新动能,帮助文化和旅游行业渡过难关作为关注的重点。中长期则要加快各项配套改革,打通供给、监管等束缚增长的关键节点,增强增长后劲,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升级;要坚持新发展理念,坚持创新驱动,以文化创意、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,推动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引领新业态、新消费、新模式,进而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
近年来,我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总量规模稳步增长,发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前景广阔、未来可期。着眼于未来发展大势,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、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,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高质量发展,关乎百姓生活幸福,关乎经济高质量发展。相信,试点城市和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推进,必将为文化和旅游业转型发展注入更强劲动力;在推动新消费、普及新技术、培育新业态,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升级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。